国内绿色保险现状
江苏船舶污染险探路在前
江苏省环保厅、省保监局以及省金融办近日联合推出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加快推进全省环境污染风险试点工作。
试点污染责任险势在必行
在成功实施船舶污染责任险后,为江苏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以地市为单位,选择部分企业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奠定基础。
《意见》要求,要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不断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意见》强调,在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的过程中,各地金融办、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制定工作方案,推进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此外,环保部门则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项目的环境监管,积极引导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风险评估和损失评定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和环境安全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承保的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公司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江苏省还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各地重点监控企业为主,承保标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分成若干档次,在逐步建立配套标准和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由低保障向高保障过渡。
各方联动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如何才能有效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使其顺利实施呢?《意见》中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的顺利实施进行了细化说明。
《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的建立。由江苏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等单位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江苏省环保厅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江苏省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手段,并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
《意见》要求,一是制订符合环保市场需求的保险条款;二是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按环境风险类别进行划分,建立科学完善的费率体系,真正体现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原则;三是加强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与督促,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能;四是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的承保和理赔程序,一旦事故发生后及时介入,确保应赔款项及时支付给受害者,提高保险业形象和信誉。
化工行业纳入“绿色保险”投保重点
从2009年10月起,云南省昆明市正式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包括化工在内的全市25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而此前,重庆、宁波、深圳、湖南等地保险与环保部门也共同出台具体方案,正式启动化工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全面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工作渐成气候。
昆明市的《实施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为:滇池流域2920平方千米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企业也要求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