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绿色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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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为推行绿色保险奠定技术政策基础。
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在河北进展如何?如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顺利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的企业、环保人士以及相关专家。
推广中遭冷遇
“我们公司从2007年底正式推出两款污染责任险,近两年时间,全国仅有几家企业投保,其中没有一家是河北企业。”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介绍。
“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改变了过去企业污染全社会埋单的局面,是环保部门的重要管理手段。”河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但这一各方均看好的新险种,在实践推广中却遭冷遇。”河北环保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小江介绍说,目前在河北省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企业,但是却没有一家企业投保。
“我们公司刚刚推出这种保险产品,目前还没有业务,你们是第一个来咨询的。”记者电话采访了7家保险公司,只有两家表示有这种保险产品,但业务基本没有开展。
“其实,2009年5月通过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就提出了‘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重污染排污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基层工作多年的一位“老环保”告诉记者,企业投保积极性普遍不高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发生污染事故后,赔偿、罚款一样也少不了,再买保险显得多余。
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
“河北省以钢铁、制药、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决定了环境风险比较大,很有必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王小江认为。
“企业不愿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有关。”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污染的企业究竟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企业自身缺少参保动力,难以深入推进。同时,由于此种保险的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会比较大,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也较大,一般保险公司难以单独承担,造成目前市场上这种保险产品比较少。
“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脱轨是环境责任保险‘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太平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薛宝华分析,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制环境不太健全的条件下,可借鉴日本的做法,针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有害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政府规定提出“行政建议”。“行政建议”的内容可包括环境风险转嫁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务担保要求、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准备金等内容。行政建议具有法律效力,纳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推行环境责任保险,还需要政府在税收等方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薛宝华说。
“在社会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必须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王小江也表示。
健全责任保险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规律,我们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设计。”王小江介绍。
王小江建议,成立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法规的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战略、流程及具体管理规定的建立,保险产品的招投标管理,以及市场推广、赔付的监督和检查等。
“同时还应该制定专业评估机制。”王小江介绍说,环境意外事故具有损失范围大、技术要求高、涉及群体多等特点,损失一旦发生,就涉及大范围的证据锁定与采集、技术鉴定、提供主体认定等。现行的评估机制不能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要。
王小江提出,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责任险评估机制的管理规定。在明确保险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投保人、受益人、保险公司都有评估机构的聘请权,聘请的权限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的程度等进行现场查勘、损失鉴定及损失的评估。
同时,王小江建议,在收取的保费中,抽取10%作为保险评估保证金,以确保评估机构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保证评估公平、公正。评估报告出炉后,如果任何一方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可以指定其他评估机构,最后结果以复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