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寿险理赔须知
(二)、因所投保险的责任不同,需要的理赔材料也有相应区别,故除了提供以上必备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保险责任提供其他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A、身故理赔:
1、疾病身故责任受益人所需材料:
如被保险人死亡地点在医院,则需出具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详见附件);如被保险人死亡地点在家中等非医疗机构时,则需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需要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原因,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公章);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我国驻被保险人出险国领馆确认或认证的出险国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1)如进行尸体检验的,则需提供尸检单位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详见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2、意外伤害身故责任所需材料:
(1)、所有以上疾病身故所需材料;
(2)、提供由公安、交通、工伤或司法等部门出具的确认意外保险事故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或刑事(治安)案件证明书、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的材料等;
(3)、若是被保险人本人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发生车祸,需提供其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所驾驶机动车的行驶证。
3、自杀:保险中将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导致的身故视同为疾病身故;
4、宣告死亡: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的,按意外身故处理;因非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的,按疾病身故处理;死亡日期以法院的宣告死亡日期为准。
5、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
①如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仍生存,则只需提供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指定受益人人数为两人(含)以上,且其中有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经死亡的,其他受益人申请理赔时需提供死亡受益人的身故证明。
②如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指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指定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则将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其遗产处理,这时需要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提供以上所需的身故材料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遇到其他有关遗产的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确: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按照遗产处理,所需材料和处理原则同上。所谓指定不明确是指在受益人栏目中填写内容为:法定、法定继承人、配偶、丈夫、妻子、子女等不确定人群词汇的情况。
(3)共同灾难:在同一事故中发生多人死亡或伤残,死亡者之间存在保险金受益关系时,需提供共同灾难发生后确定死亡者时间的资料,以明确被保险人与死亡保险金受益人谁先死亡,进而确定死亡保险金的享有者。理赔给付原则为:
①在死亡事件中,如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死亡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
②在死亡事件中,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