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红利糊涂账 未领却成“已支付” 各方观点不一
各方观点:
东楼邮储:存折明细理财经理说不清
当记者来到中国邮政东楼储蓄所时,该所的理财经理王莹指着张先生结算存折的复印件对记者说,上面除了3万元的本金之外,还有三笔收入,这就对应着保险公司给的三年红利收益。但当记者要求王莹明确告知结算存折上每笔收入分别对应哪年的红利收益时,王莹却表示:“因为我不是保险公司的,我无法准确告诉你结算存折上的各个往来款项的具体明细,邮局所有人都无法跟你说清楚。邮局只是代办机构,结算存折只是划账。这是储户自己的东西,我们不可能对存折的每一笔记录都能说清楚,活期存折的内容太多了。”王莹反问记者:“比如你的活期存折,你问银行每一笔账目往来银行都能说清楚吗?”
最后,王莹明确表示,张先生已经拿到了三年的分红,虽然比正常规定的时间有所提前,但是提前分红对消费者来说还能多受益,至于消费者让我们写个已经领取三年分红收益的说明,我们给他写不了。
保险公司:消费者确实未领第三年红利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办公室的孙先生表示,张先生在今年4月初办理了退保手续,而今年的红利派发日期是4月30日。因为在给投保人寄发今年的红利之前,消费者做了退保申请,因此当时消费者暂时只能领取之前两年的红利,第三年的红利在4月30日之后就可以领。经过查询,张先生确实尚未领取第三年650多元的红利收益,邮局工作人员解释“第三年红利已经领取”的说法是不对的。张先生购买的保单是通过邮局代理销售的,张先生可以在邮局办理第三年红利的领取手续,只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的复印件,做个申请就可以,当然也可以直接联系 保险公司。
律师观点:邮局做法不负责任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的魏炜律师表示,消费者在邮局购买保险,邮局作为一个代理机构,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三方合同关系。邮局给消费者开立结算存折,用于结算和保险公司的账目往来,邮局有责任如实、准确地记录结算账户中每一笔款项的来源和去向。然而,邮局的工作人员甚至在不清楚结算存折上每笔往来款项的实际意义时,就武断地告诉消费者三年的红利已经全部付清,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另外,如果当时邮局销售人员确实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把定期存款擅自改成保险卖给消费者,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就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银监会:严禁误导销售不当宣传
记者了解到,高龄老年人在银行存款时被推销购买保险的情况并不鲜见,为此2009年 银监会专门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域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银行可以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内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 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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