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第九章 人才为本,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和监管人才队伍,夯实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人才基础。
(一)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加大对产品研发、核保核赔、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国际业务、精算、财务、法律、互联网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保险监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创新完善监管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提升监管技术支持水平。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努力扩大引入海外人才、跨界人才,打造高层次人才向保险业聚集的整体态势。优化行业人才结构,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保险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企业实施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任用与管理,实行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突出专业人才的价值创造。坚持党管人才,建立组织选拔、市场配置和依法管理的国有保险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二)健全教育培训体系
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健全监管干部人才、保险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认真抓好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构建行业高管培训一体化格局,统筹行业培训资源,强化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引领行业培训工作规范开展。倡导企业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国际化、综合型人才培养。鼓励保险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微培训、云培训等新型培训平台,营造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环境。健全适应人才成长需要的资格认证体系,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及认证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
(三)建立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符合国情和行业实际的激励体系,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注重增强优秀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健全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在符合国家政策、条件成熟时,允许企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合伙人、内部创业、跟投等多种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合规为导向,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绩效管理、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的考核约束。深入推进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第十章 科学统筹,保证《纲要》顺利实施
《纲要》集中凝聚了行业的智慧与共识,广泛吸纳了社会意见及建议,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保险业各级党委必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纲要》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要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干部工作水平,完善党领导保险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提升领导保险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委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保监会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完善《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强化实施年度评价制度,加大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力度,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国保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领导下,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保险市场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要加强《纲要》实施在本地区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重大风险报告中国保监会和相关部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纲要》。北京保险研究院等学术团体要做好《纲要》解读工作,推动全行业提高认识,更新理念。
各保险法人机构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单位发展战略规划与《纲要》密切衔接,形成规划合力。
培育和营造积极向上的《纲要》实施舆论氛围。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纲要》,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实施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国际传播力度,积极介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举措,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纲要》对我国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是保险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驱动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