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第三章 开拓创新,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在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灾害救助、三农服务等领域,创新保险服务机制和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一)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服务高端制造装备研发和生产,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助力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并购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配合国家新能源战略,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完善配套保险产品研发。积极落实“互联网+”行动,鼓励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领域保险服务,促进居民消费升级。
(二)服务社会治理创新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完善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增强保险业参与交通管理的能力。
(三)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制度,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提高保险参与灾害应对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落实《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建立覆盖洪水、台风等多灾因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完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巨灾债券的应用,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四)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出台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机制,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稳步扩大渔业保险、森林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产品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保险支农融资业务创新。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
(五)提高保险服务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完善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丰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体系,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具备资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等不同功能的创新型产品。优化保险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保单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运用电子保单、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方式,提升保险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