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第七章 加强监管,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风险防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完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制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一)健全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要求,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建立全集团风险监管框架,深化并表监管和非保险子公司监管,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推进保险监管组织体系现代化,完善中国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沟通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监管统一规范。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形成专业监管、部门协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现代监管体系。
(二)完善保险“三支柱”监管制度
全面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建立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出台具体配套规则。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创新资本工具,优化资本结构,加强资本管理。健全具有较高国际水准、符合中国特色、引领国际监管规则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围绕内审内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增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系统,搭建公司治理风险模型,实现公司治理风险的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构建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
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风险动态监测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能力。建立保险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分类研究,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满期给付风险、退保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完善应急预案。搭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危机能力,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境跨市场传递。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和外部渗透性测试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修订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化管理,推进基金筹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确基金救济范围和标准,丰富风险处置工具,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健全风险处置和救助机制。
(四)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大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公平性、合理性审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机制。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消费者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服务标准。加强12378热线和投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工作,培养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合法、高效行使维权权利。研究设立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保险消费者保护基金。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披露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强透明度监管,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投诉处理考评、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者信心指数测评,并将评价和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夯实基础,持续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合规,秉持诚信立业,凝聚智力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险意识,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保险业法治建设
出台全面推进保险法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推动《保险法》修订,加快保险监管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完善保险法律体系。健全依法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加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增强复议监督功能,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协调,在社会治理、社会保障、财政税收、公共安全等各领域立法中体现保险业功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建立涵盖保险企业信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和保险消费者信用在内的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建设,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满足保险征信需求。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保险机构与社保平台、身份识别系统的数据对接。搭建保险业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推动保险反欺诈制度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发挥大数据在反欺诈和信用评估中的作用。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三)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编制车险纯保费表和第三套经验生命表,完善科学定价基础。鼓励发展第三方费率测算机构。加强行业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快行业风险数据库、数据灾备中心、信息共享平台、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银行征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构建以保险功能服务和风险监测为核心的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在保险行业的创新应用,加快数据采集、整合和应用分析。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安全综合防范能力。
(四)加快新型保险智库建设
提高全行业理论和政策研究层次,推动保险理论创新,加强对前瞻性、基础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引领保险实践向大格局、宽领域发展。健全保险发展和监管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加快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建设,调动国内外一流思想及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保险智库,发展壮大保险研究学术团体。与国家相关部门及教育科研单位展开合作,在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农业、医疗、海洋、交通运输等领域建立风险和保险实验室,建立保险业科学支撑平台。
(五)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风险管理与保险意识教育。鼓励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及保险企业整合宣传力量,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厚植保险行业监管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价值理念,推进保险系统文化工程建设,构建保险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和交互平台,促进保险文化传播和落地,树立行业正面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