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案之保户自掏4万“侦破费”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09-04-16 10:05:59
导读:
车子已经丢了4个月,为什么不理赔? 南开区红旗路天拖公司旁边人行道上的街心公园,一堵矮墙后堆积了长约七八米,宽约两三米的垃圾,与优美的公园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满60天未查明下落”,警方出具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安邦保险公司制定的“盗抢险条款”中的规定。王女士在丢车65天后买了新车,并在追索赔偿金4个多月无果后,却被告之车已找回,保险公司不但不给理赔,还通知她称可能要承担4万多元的“侦
车款“莫名其妙”地赔了
对于安邦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上述“玄奥”,张盈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接受采访时称,首先,该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安邦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如果发生歧义,应该倾向于有利于消费者一方的解释;其次,该保险条款第4条明确规定,超过60天就应赔偿全车损失,第4条中并没有“除外”的规定,自然应照此执行,“否则,车主丢了车,保险公司都拖着不赔,耗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再拿出第25条来拒赔,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维护?”刘律师称,安邦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诚信的表现,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维权。
对于安邦保险公司的上述答复,王女士称:“车丢了超过60天,就应该把赔偿款给我,车找没找到跟我没有关系。自打丢车后,我多次和安邦保险公司联系,他们怎能说我没找过他们?如果说某一个环节必须我出面,完全可以呀,安邦保险公司有我的电话,该公司可以通知我亲自到场,但我根本就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这个要求。”
在本报的多次过问下,近日,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车辆赔款问题已经“莫名其妙”地解决了,“'百车汇’的经办人要走了我的开户存折,几天后,把14万多元的现金给了我。这不是一笔小数,经办人不是'救世主’,他怎么会自掏腰包给我这么多钱?我知道,这肯定是保险公司也感觉到了理亏,私下给的赔款……”记者随后又联系安邦保险公司,该负责人答复称:“问题不是解决了吗?经办人为什么给她钱,是他们之间的事情,总之这是经办人个人给的钱,与我们保险公司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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