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意外险存在理赔漏洞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讯时表示:自与长途客车售票点合作销售这一保险以来,还未进行过理赔。
保险公司:难得糊涂
既然在理赔环节上存在隐患,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沪上一家寿险公司团险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售票点销售的长途车意外险时已经实行电子出单。不过有别于完整记载了被保险人信息的航意险的电子出单,长途车意外险的电子出单只是在车票上做了标记。即如果乘客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了意外险,车票上就会标明车资含保险费。同时,电脑系统售出的保单上则记录了售票点、出票人、日期、车次等与车票一一对应的信息。
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实际上这一保险仍然是笔糊涂账,缺乏必要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呢?业内人士表示:“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这不,每年仅仅春运期间,全国公路客运量就接近20亿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购买了这个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有20亿元的可观收入。而且出了事故还不定要赔得出去,或者与长途客运站约定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总之是只赚不亏,保险公司当然愿意接受这笔糊涂账。
理赔如此没有底,是否可以不购买这一保险?按说意外险不属于强制保险,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番景象。虽然在长途客运总站等售票窗口都标注了“保险自愿”等字样,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2元的意外险。当记者买到同样的车票,要求退掉2元保险时,却被告知车票上已经标注好票资含有保险费,无法退换。
对此做法,记者在现场随机询问了一些旅客:是否自愿购买2元意外险?不少旅客都说:春运车票那么紧张,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敢问个明白。再说,许多人排队都在等着买票,没空纠缠这2元钱,只好让保险公司“割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