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秘籍:病历出现先天性字眼不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9-01 10:17:56
导读: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符合意外伤害的含义。但是在理赔过程中,要知道,如果病历中出现“意外”、“先天性”等字眼并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条件。
专家提醒
通常来说,医生问病人前来就诊的原因时,病人应如实描述,如是意外伤害导致就诊则会描述为“外伤后身体哪个部位疼痛等”。医生如实记录病人就诊的原因作为病历中的“主诉”,一般不会发生因病历记录不全而导致意外理赔受阻的情况。
所以,是否将意外事故写进病历本与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并无必然联系。若刻意隐瞒事实或虚报保险事故反而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大多数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
1.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2.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存在上述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可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首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还是向第三方索赔。被保人申请理赔时,如尚未从第三方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会就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支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已获得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中会相应地扣除已赔付部分。
对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并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在二级或以上的医院就诊,但确实有规定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在承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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