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8-14 16:36:21
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此次,我们以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待遇内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网进行查看。
(四)相关规定
1、2004年1月1日以后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初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2003年12月31日以前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按本规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后,今后将与2004年1月1日以后因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进行调整。
2、2004年1月1日以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的,按110%计发。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因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伤残津贴的,其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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