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介绍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此次,我们以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待遇内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网进行查看。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凡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在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三)被认定为工伤后,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三、工伤评残后待遇
(一)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注:①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 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