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被保险”成普遍现象 可通过五途径维权
去银行存款却“被保险”,提醒市民若因销售人员的夸大、虚假宣传使自己误买甚至是错将存款变成保险时,可通过5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明是去银行存款,可到头来却“存”成了保险,近期储户频繁“被保险”现象有逐渐增多趋势。昨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省消协同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若因销售人员的夸大、虚假宣传使自己误买甚至是错将存款变成保险时,可通过5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银行存款“被保险”成普遍现象
“我们指挥中心近期接到多起消费者反映,在银行存款时‘被购买’了保险。”省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投诉称自己的母亲不久前到一银行存款,一工作人员热心地向老人推荐银行“没风险但利息高”的新服务:“您存几千元或几万元都行,这样不但利息高,而且每年底都分红,比钱存成定期放在银行要划算多了。”随后,就将合同摆在老人面前,老人糊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存了钱。回家后,王女士仔细看了合同才得知,母亲是购买的银行代销的一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根本不是把钱存在了银行。
“消费者‘存款变成保单’的现象普遍存在,并引发了消费者与银行、保险公司的纠纷。”工作人员介绍,当前去银行存款“被保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44.3%消费者认为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侧重宣传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对其存在的风险提示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对保险产品购买后的不可逆性、提前支取或中断续交需要承担有关费用或可能出现的损失等进行回避,甚至只字不提。”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这是造成许多此类纠纷的根源所在。
周女士就有此类经历,一年前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签字之前客户经理介绍这款产品属于“保本型”。然而,等到周女士拿出30万元的积蓄购买了这款产品后,才发现产品说明书里赫然写着“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根据中国金融理财产品”3·15“年度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所购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有44.3%的消费者认为信息公示不透明,26.2%的消费者表示信息披露不及时,8.2%的消费者称其理财产品从未披露过相关信息,仅有两成消费者对自己所购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表示满意。”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各家银行对信息公示的尺度并不一致,虽然有银行或基金公司的网站信息发布渠道,多数消费者还是希望银行能定期提供账单,但多数银行表示难以操作和提供账单,能提供的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投资方向,有的几个月才简单公布一次净值。造成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具体运作、净值变化、潜在的风险等信息获知不全面,无法对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
对此,省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没有绝对意义上无风险的理财产品。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后,要妥善保存理财合同、合同解释说明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防止发生纠纷后,维权难以提供证据。
市民存款要“三看”
“针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致使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误导。”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省消协警示称,根据“存单变保单”投诉增多现象,为了让消费者清清楚楚存款,明明白白投保,特别提醒消费者要“三看”。
一看:“存单”“保单”要分清。存款的存取主动权在于储户自己,而且根据取款方式与存入时间长短的不同,还可获得一定的利息。保险则是一种合同关系,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风险、收益、解除合同等则需通过合同双方约定而定。
二看:轻宣传重条款。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业绩,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产品的风险、退保办理、分红的不确定性却闭口不谈,甚至将保险收益与存款进行简单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要时可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
三看:谨慎签单。当销售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时,储户可要求其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认真阅读材料,真正了解的前提下再签字。
特别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若因销售人员的夸大、虚假宣传使自己误买甚至是错将存款变成保险,消费者可凭证据通过以下5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退款;
2、二是请求当地消委会进行调解;
3、向银监会、保监会申诉;
4、根据合同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