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维权的10大难点
难点一:不如实告知的责任 全部由投保人承担
在人寿保险类合同中,如果消费者以前患过某种病或患过一些类似家族遗传疾病等情况,没有事先告知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责任,终止合同。但在人身保险合同的签单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为了促成合同成立,获得佣金收入,违反对保险公司的忠诚义务,有意忽略甚至阻碍消费者将患病史、家族遗传史、财务状况不佳等不利因素告知保险公司。当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符合承保条件为由拒赔。
典型投诉:投保7年住院开刀遭拒赔
“投保了七年,如今生重病住院开刀,保险公司却拒赔了。”浙江宁波的何女士对此怎么也想不通。据何女士介绍,她和丈夫2000年各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重大疾病保险和1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每年1600多元的保费一直按时支付。2007年5月,何女士突发心脏病,手术花去治疗费等7万多元。
当年9月,何女士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然而得到的消息却是5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险不能理赔,最多只能理赔5000元住院险,理由是何女士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情况。
“签合同时营销员并没有提到什么如实告知呀,况且我在投保前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做过体检,一切正常。”1990年患过风湿性心脏病的何女士,对于保险公司现在才翻出陈年老账说隐瞒病史的做法非常不满。
点评及建议:对于保险代理人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一经发现就应该追究代理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对于由于代理人的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个案,保险公司要向保险代理人进行追偿。
难点二:代理人虚假宣传,误导、诱骗 消费者投保后推卸责任
现在许多保险代理人联系的保费直接和工资挂钩,为了促成合同成立,代理人常常违规宣传,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无依据地用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预测不确定的投资利益;向投保人隐瞒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不向保险消费者出示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等信息。对于免责条款也不说明白,而一旦出现纠纷,就认为口说无凭,推卸责任。
典型投诉:保险是“基金中的基金”?
2007年9月,北京市民张先生收到一则短信说,某公司旗下的一个基金产品,稳健抗跌,收益前景好,现在介入正合适,留邮箱或电话×××(手机号),而短信最后的落款竟是一家寿险公司。张先生照着短信上的号码打过去,保险公司业务员所说的一番话更让他一头雾水。据业务员介绍,这个产品的风险比基金还低,收益率98%,去年是78%,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抗跌,是“基金中的基金”。
“基金中的基金”会是什么呢?张先生询问半天才明白,业务员讲的是投连险。“可听业务员讲了半天,只提收益,并不说明这是保险产品,也不说明初始费用是多少,头一年赎回会损失多少本金。”张先生说。
点评及建议:北京保监局提醒,把和股市挂钩的投连险、万能险说成是基金,是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如果发现销售人员有误导行为,最好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订立合同前,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必须将保险合同的条款全文交由消费者,而不能够仅仅凭借宣传材料本身。保险营销员展业时,必须说明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以及退保损失、10天犹豫期等。保险公司应该对所有的客户进行回访、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