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维权的10大难点
难点八:车险定损、维修 不应单方说了算
定损及由谁维修事故车,现实生活中多由处于强势地位的保险公司说了算。但是这一保险行业惯例不仅有悖公平原则,而且有损车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车主自选修车点 保险公司也得赔
2005年5月,四川成都车主刘先生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为其奔驰s600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三者险等。2006年3月,刘驾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太保四川公司为该车定损为14万余元。在就定损金额、维修单位、修理项目等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单方将该事故车送到奔驰公司在成都地区唯一授权修理奔驰车的4s店进行维修,共花费27万余元。然而,太保四川公司不愿就超出部分买单,并认为超出部分属“扩大损失”,应由刘自行承担。
2007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太保四川公司承担8成赔偿责任即赔偿刘先生维修费21.61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认为,在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刘先生直接将车交由奔驰公司在成都地区唯一指定的4s店维修,该处置行为符合消费者的正当情理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且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太保四川公司迟滞履行相关赔偿义务并导致该事故车维修费用损失的发生,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点评与建议: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并确定事故车维修方,这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不仅如此,多数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往往不愿明确维修方,这也是导致类似纠纷不断的原因之一。成都中院在终审判决中否定了这一行业惯例,值得赞许。我们建议各保险公司要么与车主协商并在保单中明确约定维修方,要么由保险公司提供多家有资质的维修单位以便车主选择,由此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难点九:家财险如何定义家庭财产?
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主要险种之一。然而,各个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的定义却是概念模糊。在界定家庭财产的范围时,有的指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室内财产,有的指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的财产。至于家庭财产具体包含哪些物品,保险业通常有一套约定规则,即通过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条文形式罗列出可保物品、不保物品。例如,家用电器、家具可保,有价证券、自行车不保等,并列出一系列附加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乍一看明细合理,深究起来能发现存在不少问题。普通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难以发现,等到遇到实际问题了再找保险公司为时已晚。
典型投诉:家财险不保墙外物惹争议。
2007年夏天,江苏省高淳县徐先生安装在自家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吹倒,整个箱体和吸热管全部报废。事后徐先生记起自己曾购买了人保公司的长效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来到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高淳县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后拒绝理赔,理由是“太阳能热水器放在室外,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徐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徐先生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是由室外太阳能板和室内部件组合而成的家用电器,如果没有外部设备,该热水器无法使用,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其放置在室外,就认定其不是家庭财产。
在徐先生与人保高淳县支公司签订的《长效还本家庭财产(定额)保险条款》第一条约定,“凡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向保险人投保: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在“不保财产”条款中,并没有列出太阳能热水器这一项。
点评及建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保险监督管理局信访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对家庭财产的定义确实存在一些约定,在拟订合同条款时,有的会在合同中约定为“室内”,并载明详细地址,一般存放在室外(包括阳台)的物品都不保。消费者在签合同时,要对存放于房顶、阳台等地点的可能引起争议的财物进行特别约定,严格根据合同执行,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难点十:农民工保险期待 “一卡走天下”
农民工保险“制度不统一,各地区差距大;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等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如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20年后,那将是一个可怕的社会问题。”长期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王林委员说。
据悉,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具有地区特色的独立型、综合型、纳入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差别较大,还有一些地区没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此外,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只有15%,而平均退保率达到40%。
典型事件:珠三角农民工掀起退保潮
清晨七点,天刚放亮,在广东深圳市社保基金个人服务中心,近百人紧紧地挤在一起,排在服务中心大厅门口,他们几乎都是外地人,而且都是为了办理同一项业务——退掉养老保险。据工作人员介绍,自从服务大厅2003年开始办公以来,每年春节前这里都会聚集如同潮水一般前来退保的农民工,曾经达到一天4000多人。
深圳市社保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为83万人,而成功转保的人数只有9672人。
据了解,农民工退保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高、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困难、累计缴费15年门槛难以逾越、地方政府不愿增加支出、企业不愿意为农民工缴费等。
与对转入社保的冷漠相比,各地对退保者倒是非常欢迎,原因很简单,根据我国的社保制度,个人所缴保险费为“小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才是“大头”,打工者退保,单位所缴纳的统筹部分就被充入了地方社保基金。据报道,仅东莞市某镇社保分局,去年1——10月因退保沉淀进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就在3200万元以上。
点评及建议:“农民工退保看似个人交纳的现金一分不少地保证拿回,没受多大的损失,但几年甚至七八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对于广大农民工而言其实是巨大的损失。”政协委员王林的话让人不无担忧。因此,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刻不容缓。尽快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不仅是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客观需要,而且有利于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