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基本保险
所谓外来原因说的是货物以外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发展,可能造成货损的外来原因在日益增多,如碰损、串味等。为适应投保人对外来原因致损货物的风险而寻求保险保障的要求,保险人设立了一系列附加险。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合并。
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为依据。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了承担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承保下述各项损失和费用: (1)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短少、渗漏 ( 超过保险单规定的免赔率部分 ) 的损失 ( 以每个油舱作为计算单位 ) 。 (2) 不论任何原因所致被保险桐油的沾污或变质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因对遭受承保风险的桐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以该批被救桐油的保险金额为限。
冷藏货物险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我国各保险公司开办的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是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为依据的。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 24 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一般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上述除外责任均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商品本身的潜在缺陷以及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人将这些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冷藏货物险的除外责任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在一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除外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热设备所造成的货物腐败;②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坏等。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
散装桐油险的除外责任与一般海洋运输货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一致。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 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我国保险公司现在经营11种一般附加险,具体险种的适用范围和承保风险如下:
⑴偷窃、提货不着险。在该险项下,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人对于偷窃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必须在提货后 10 天内申请检验,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才予赔偿。
⑵淡水雨淋险。该险专门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淡水或雨水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发生损失后的 10 天内申请检验,并要以外包装痕迹或其他证明为依据。
⑶短量险。该险负责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或重量短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包括货物在途的正常损耗。被保险人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应当提供外包装发生破裂现象的证明;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