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员工车祸身亡 团意险理赔案例分析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2-01 10:36:25
导读:
17岁未成年员工无证驾驶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团意险里未成年人的保额限制是否合理,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这起未成年人身亡,团意险如何理赔的案例。
平安人寿则认为,保险人员最高保额为5万元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保监发[1999]43号文件规定,投保时为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订立合同时陈胜军为未成年人,因此5万元符合规定。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的层级信息表明确保险金额分为两类,即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该约定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遂做出平安人寿公司支付陈贤安、刘金枝保险赔偿金5万元的判决。
二审获赔12万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陈贤安、刘金枝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平安人寿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12万元;平安人寿公司则上诉请求撤销原判,认为陈胜军因无证驾驶身亡是违法行为,不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保监发[1999]43号文件的规定内容明确具体,仅适用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不适用本案用人单位为其员工投保的团体人身险,因此保险人将陈胜军的保险金额限定为5万元并无法律依据。且讼争保险合同订立时,陈胜军虽未成年,但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等同于成年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投保人缴纳了110元/年/人保险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成年人标准,法院由此改判平安人寿应赔偿陈贤安、刘金枝12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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