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急需合理薪酬激励机制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1-03 11:18:54
导读:
11月2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就公务员工资改革这个话题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第12届改革论坛上发表意见:公务员工资体系不合理,需要及时配套地建立一个非常有效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否则会损失一批非常能干的、有理想的公务员。究竟公务员工资应该如何改革才合民意?
辞职的公务员社保问题怎么办?
谁都知道公务员原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没有进入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保”体系,其所享受的公费医疗与退休金等福利,均属于公务员体制的产物,而非“社保”。那么公务员辞职后,社保问题该怎么办呢,沃保网保险专家建议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 辞职首先应补交往年社保
公务员辞职之后,只要其新职业不是公务员,都需要补交往年“工龄”中的社保。广州社会保险专家建议,对于原工龄年限在15年内的原公务员,之前年限“多补交”,可规避辞职后若干年中出现的市场、政策变动风险。
第二种 辞职后,决定工作性质,继续交纳社保
沃保网专家建议:等新工作落定半年后,再去办理“继续交纳社保”事宜。根据人社部2010年的91号文规定,“单位就业”者与“个人就业”者有严格区分。对于辞职公务员来说,前者是指进入一家企业、事业性质的单位继续工作,或继续在另一个公务员岗位上就职;后者指自行创业、待业在家或从事艺术设计等自由职业。
“单位就业”者的续交社保过程比较简单,当事人与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该单位会根据工资水平代缴与代扣“社保”:包括“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医疗”五个项目的基本保险;单位代缴一定比例,个人被划扣一定比例。
而“个人就业”所买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与“医疗”两个类别,需要自己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地税局查询具体数额;理论上,该数额不应低于上一年当地居民社保交纳额平均值的60%。
另外也可按“个人就业”的身份,自行去地税局交纳。以上所有步骤均需携带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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