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到底怎么样?
答:2014年6月1日起,产品销售地区包括:宁夏本部、贵州本部、广西本部、山西本部、四川本部、河北本部所辖网点,青岛、福建、苏州机构全部网点。产品拟增加销售地区如下: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东莞、佛山、苏州7家机构的全部网点,广州、沈阳、南京、杭州4家二级机构本部下辖所有网点,产品在新增区域的上市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重庆、河南北、河南南、甘肃、陕西、湖北、云南、湖南、吉林、大连、济南等机构的业务员可作为投保人购买安康医疗。
问:如果客户投保时选择自动续保,某一保单年度末累积赔付59万,向我们申请续保并获得同意后的新一保单年度,保障额度是多少?
答:对于上述情况,如果在客户续保的新一保单年度,赔付上限为1万。即,客户投保安康医疗后累积赔付达到60万时保单效力终止。如果需再购买该产品,需要重新进行核保。
问:客户如已购买我们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否还可购买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答:不能。按照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公司的投保规则也明确客户不能重复购买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问:80周岁前,连续投保安康医疗期间累计赔付限额最高可至60万,中间会不会有加费或停止续保的问题?
答:连续投保安康医疗期间,续保保费按照年龄增加逐年不同,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1、费率调整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合同约定,平安公司可能对费率进行调整。如平安公司对费率进行调整,您须按调整后续保当时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2、不再续保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平安公司调整费率,但客户不接受续保时的新费率标准;
(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81周岁。
3、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主险合同中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