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让车辆未碰撞受损 保险该不该赔偿?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7-24 15:57:01
导读:
【编者按】张某在一次驾驶中,因违章驾驶导致对方车辆受损。这次交通事故中蹊跷的是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相撞,只是由于对方车辆因避免张某的车辆而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从而导致自身受损。交警最后认定张某赔付对方3万多元的费用,但当张某在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车辆没碰公司拒赔张某是某单位的汽车驾驶员,2004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驾车送领导去开会,由于当时时间比较急,车辆行驶的速度比较快。在路口
保险公司该不该担风险
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规定对于紧急避让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与此相同的是其它法律却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很明确地规定,小轿车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而张某的这一赔偿责任是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过程中产生的,他已将这个风险进行了转移,所以,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次翻车事故中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小轿车司机在两车相撞的危险时候采取了紧急避险措施,致使自己的车辆以及人员遭受了更大的损失,而这个损失完全是由于张某所驾驶的保险车辆过错引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这个损失又属于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些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一般人对保险知识欠缺的机会,大玩文字游戏,让投保人找不到方向,然后再随便找个理由,拒绝承担相关的保险责任。
此事件中,法律已经很明确地规定,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件中,事故发生是由保险车辆引起的,并且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的,这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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