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提醒:减少保险纠纷关键靠各方诚信
投保风险提示二:远离保险诈骗行为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陈某的粤A牌丰田小车发动机有故障,送去某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员工李某称可以免费帮陈某维修丰田车的发动机,要求陈某协助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用保险公司的赔款维修发动机。陈某一时贪图小便宜答应了李某。2012年9月,李某驾驶陈某的丰田车与另一台还没修好的宝马车相撞,故意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事故损失较大,经交警处理,判定丰田车全责,保险公司也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被保险人陈某自称是肇事司机,当时车上有一名乘客。经过仔细勘察,保险公司人员发现丰田小车上的乘客李某衣着很随便,手指甲沾满油迹,疑似修理厂人员。且保险公司人员询问被保险人陈某事故经过时,陈某说得含糊不清,很多问题都是李某代回答的。
经保险公司调查员调查,发现:第一,第三者宝马车在本次事故之前在其他保险公司已有出险记录,并且当时宝马车的受损痕迹与本次事故非常相近。第二,丰田小车上的乘客李某正是某小型修理厂的员工。
保险公司调查员与被保险人陈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被保险人陈某承认本案是修理厂故意制造事故的事实,并向主动向保险公司放弃索赔。
案件启示: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这种情况在车险诈骗中最为突出,主要是用待维修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人为地扩大车辆损害程度,然后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这种情况,由于有车主的默认参与,增加了识别难度,同时事故往往较为严重,损失金额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活动属于违法犯罪,当事人将面临刑法的制裁。广大车主切勿为小利以身试法。
另外,车主须谨防被他人利用,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为从事此类诈骗活动的修理厂一般是非正规修理厂,维修质量无法保证,会给车主行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