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扣除非社保用药 天平车险被诉有潜规则
事主观点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惜赔
“因为信任一个做保险的朋友,所以近三年就用了她所推荐的天平车险。”邓先生表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天平车险公司始终处于局外的角色,不但不出面协调,还采取不主动、不告不赔的政策。
邓先生表示,他因为这次事故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保险公司为了省几千元不但倒逼伤者起诉,还在医药费理赔中以“非社保用药”压榨车主,甚至以扣除全部费用的15%为条件快速理赔,作为天平车险的客户真是难以理解。“非社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难道应该由弱势的伤者或被保险人到处筹钱救命?
对于医疗费清单中的“救护车费”牵强解释为“交通费”,邓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所作所为一切无非是惜赔。“网上有一些有相同遭遇的车主上法院胜诉的案例,我也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破除天平车险"非社保用药"的潜规则,并且要让更多人知道,为了自己正当的利益,和保险公司较真并不麻烦。”
天平车险回应
扣除“非社保用药”合规
天平车险佛山分公司表示,是否需要扣除非社保用药,是根据费用清单中记载的用药情况来决定。如果治疗时用药全部属于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规定,就不需要扣除;反之,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扣除。而且扣除非社保用药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来执行的,同时也是保险行业的普遍做法。
对于加快理赔直接扣除全部金额的15%的问题,该公司表示,这是该公司法务工作人员为了减少邓先生的等待时间而想出的一个折中办法。因为扣除非社保用药是个很专业的问题,只有懂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专业医疗同事才可以处理,法务工作人员没有技能去帮助邓先生扣除非社保用药,只能协商扣除15%的非社保用药,该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
律师观点
扣除“非社保用药”属于霸王条款
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在当前没有实现医保用药全履盖的情况下,医疗过程中使用非医保用药不可避免。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用什么药,通常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无权决定。保险理赔时,如果要求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对医生使用非医保用药的行为承担责任,就违背了保险法的损害补偿原则。
他表示,在法院判决的7万多元赔偿中,包含部分医疗费,但法院判决并没有扣除“非社保用药”。以过往案例来看,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社保用药”在广东各级法院是基本上得不到支持的。因此,保险合同中关于“非社保用药”不理赔的条款,减少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实际上属于霸王条款。
刘健一还指出,保险公司即使要免赔,也应该由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中的非医保用药种类进行鉴定,而不能由保险公司一方说了算,以至于将住院诊查费这些最基本的费用都列在免赔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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