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何合理用好保单犹豫期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3-01-24 11:27:58
导读:
【编者按】寿险业销售误导时有发生,退保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不小的损失。实际上,为保证客户理性投保、降低损失,不少保险产品都有退保“犹豫期”。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有这样的条款:“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rdq
部分地区犹豫期延长
在银保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受骗投保。鉴于投诉高发,部分地区保监局自2011年开始,陆续实施特殊人群犹豫期延长的规定。
2011年初,浙江保监局下发通知,凡是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男性、55周岁及以上的女性,以及持有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险消费者,均成为首批受益于上述新政的“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不久后,山东保监局亦下发专门通知,将老人、残疾人、低保者的银保犹豫期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这部分特殊群体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后,在签收保单之日起30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免费退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范围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2012年,江苏保监局亦跟进延长特殊群体犹豫期。
另据了解,深圳保监局不久前下发铭文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同时将深圳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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