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保险各种拒赔情况
2011年11月14日,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陈娟女士陈述:经保险公司业务员吴某极力推荐,我给母亲买了一份意外险附加意外医疗共计348元,母亲当日便在保险单上签了字。15日下午,保险公司就通过银行扣款348元,可保单到18号才送达我手中,打印的生效日期为18日。
11月16日晚,我母亲不慎在楼梯间摔倒,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急救,经检查为颅内损伤和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当晚便做了开颅手术,10天时间花费近10万元。
事发后,我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却以保单未生效为由,拒绝理赔。我认为,我们在保险单上签了字,保险公司又扣了我的款,对方就应负责,而且保险公司业务员事先并未说明保险合同有审核期。
保险公司为拉业务,事前描得千好万好,出了事却躲避不及。这与他们公司“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的服务理念相去甚远, 我强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我母亲意外医疗理赔款3万元。
而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则回复说,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保险公司并无过错,虽然投保人已交了保险费,但投保人发生意外时还在保险合同的审核期,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理赔。该负责人称,发生这种情况的几率很小,投保人只要未退保,保险合同生效后如再发生意外,则可以按合同理赔。
说是赔的,到时候咋又不赔了?
四年前,陈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陈先生因脑瘤住院开刀治疗,一共支付医疗费4万多元。
出院后,其妻子何女士带着医疗材料来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看了申请理赔材料后,对何女士解释,陈先生良性肿瘤的医疗诊断,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陈先生很生气:当初业务员在向我介绍这款保险时说,这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住院开刀的疾病都能得到赔偿。脑瘤开刀住院治疗花了4万多元,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