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销售基金管理办法将出台 拓宽销售渠道
【编者按】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昨日在深圳透露,今年证监会在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上作出诸多努力和尝试。目前证监会已经完成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即将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还积极调研期货公司销售基金的事宜。
据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介绍,中国证监会在2010年6月推出修订后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了独立销售机构的非专业准入门槛,提高专业能力的准入要求,为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基金投资顾问队伍提供政策支持。目前证监会已经就修改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就保险类机构申请基金业务销售工作,与保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完成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即将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还积极调研期货公司销售基金的事宜。
此外,证监会还加快了对新设基金公司和QFII机构的审核效率。2011年至今年8月份,共有10家新基金公司获批设立,新批准了QFII机构15家。仅仅深圳一地,今年就获批设立了一家新基金管理公司,另有两家新基金管理公司获批筹备。
今年证监会在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上作出诸多努力和尝试。独立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新批准了9家机构的基金销售资格,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基金销售资格,有力推动了基金销售渠道多元化的发展。
深圳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在国际市场上,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才是基金销售的主渠道,占比普遍在六成以上。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基金销售渠道基本上是银行一家独大,占据70%的份额,另有10%左右的份额是来自券商渠道,基金公司直销大约占比两成。”他表示,如今二级市场表现越差,银行作为主渠道的地位越发强势,公募基金已经有六七成的管理费要以尾随佣金的方式支付给银行。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尤其是保险公司这一强势销售渠道对于基金公司来说显得十分必要。
王林透露,证监会还将推动基金行业费率的改革。总体上在坚持固定管理费模式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减轻投资者负担两方面,通过放松费率管制的方式,适当降低行业整体收费水平。通过收费模式的创新,实现公募基金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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