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
【编者按】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刘谦介绍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刘谦表示,未来要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
据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数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全国参合人口从2003年的0.8亿增至2011年的8.32亿。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46元,受益人次数从2004年的0.76亿人次提高到2011年的13.15亿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2012年上半年已有超过34万人次获得补偿。
陈竺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动“三医联动”医改进程,加快进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这三项重点工作。就整个国家的基本医保制度而言,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同时,要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将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发挥商业保险的参与优势,最大限度增加群众大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据初步统计,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了140个县市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刘谦表示,今后一个阶段,结合中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卫生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并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是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严格基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推行省外异地结报;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三是推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衔接,优先将这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四是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绩效。
五是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
六是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及早出台,尽快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陈竺表示,新农合统筹层级越高的,共济性就越高,从医保的角度公平性也会好,这是一个趋势,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新农合现在大部分地区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正在积极探索按市级统筹,部分地区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已经实现地市级统筹。此次出台的大病保险已经到省、市级统筹了,并鼓励到省级统筹,但这不是绝对要求。
此外,陈竺表示,我国卫生资源持续增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高,筹资结构不断优化。据初步核算,201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4269亿元,占GDP比重预计达5.1%。按可比价格计算,2002年以来,人均卫生总费用每年平均增长10.8%。2002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高达57.7%,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分别仅占15.7%和26.6%;2011年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下降到34.9%,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到30.4%和34.7%。
陈竺说,我国医药费用控制也初见成效。按可比价格计算,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比2008年分别下降13.5%和14.8%,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增长幅度下降;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均上涨2.2%,与前两年病人费用持续上涨6%以上相比,涨幅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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