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统筹可鉴“长沙模式”
在今年的“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对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提出议案和提案。
据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不同的阶段启动的,因此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分割,从而形成城乡二元、不均等的两个体系。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曾经在长沙调研过当地城乡医保一体化经验。他指出:“参保居民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希望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
目前,我国已经有32个城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了并轨运行,但是从医改顶层设计的角度看,对城乡医保的整合并轨工作没有时间表。
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指出:“由国家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有效整合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源,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长沙模式”可鉴
根据目前我国医保制度设计,新农合覆盖农村户籍人口,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口。与职工医疗保险不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都得到了财政的补助,虽然新农合归属卫生部门,城镇居民医保归属社保部门,但是两个基金的补助来源都是地方财政,同样的投入主体成为两者整合的基础。
目前,不少发达地区都开始推进这方面的改革,而长沙地区在近两年也在积极推动这项改革。据了解,2010~2011年,长沙市通过破解城乡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的“四分问题”,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自此,长沙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
统筹之后,长沙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一致,个人缴费从原来的139~234元降低到了40~50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农村居民待遇标准得到了提高:药品和诊疗、服务目录范围扩大;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三类收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0%、60%、50%;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提高,用药范围从原来新农合的不到1000种扩大到2000多种,农村居民享受的特殊病门诊病种从原来的10多种增加到29种,报销标准统一为50%。
谈起“两会”前在长沙调研的感受,谢子龙坦诚:“将城、乡两个医保合并,既有利于节约医保资源,也便于提高医保的管理效率,同时也兼顾了城乡二元结构。因为这里面实际上是由国家来补贴大头的。它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来筹集资金,个人每人每年会支付几十元钱。因为各地的财政情况不一样,所以每一个地方城乡统筹的比例也不一样,报销的比例、金额也不一样。如果能合并城乡医保,就能够使医保效率更大化。”
实现一体化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展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进展。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重庆、青海、宁夏和新疆建设兵团等5个省级区域,成都、杭州等40多个地级城市和140多个县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但是,在医改的顶层设计上依然存有争议。
谢子龙指出:“如果这是一种有利于各方的办法,我们认为就要打破部门利益,尽快推广。我们暂且不管它是放在卫生部还是人保部,只要是在一个部门做这个事情,一定会更好。”
不过,由哪个部门来统筹并不一定是最繁琐的事情,而统合之后,财力能否到位也是这一制度未能在一些地方实现的原因之一。
以长沙为例,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这个资金在市一级统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县一级可能很难统筹,因为不同县的财力不一样,有的县就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如果在一个地方,由地级市去统筹,市一级的财力完全可以弥补县一级的不足。
林绍彬表示:“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城乡居民一体化医保制度框架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经办机构,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行政管理,提高经办效率和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