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新规出台 仍需商业保险补充
【编者按】六部委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方的大病医保政策细则呼之欲出。对于如何界定“大病”的“合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文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
六部委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来说,大病保险将提高这部分人大病保险的上限,提高的幅度在25%以上。而大病医保虽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但是专家指出,政府定制的大病医保类似于“交强险”保障基本需求,而个人的个性化需求还是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保来满足。
主要保障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
近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目前我国医保体系大致包括三个部分:城镇在业职工享受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在业职工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农村目前实施的新农合基金。
与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不同,2003年建立的新农合医保和2007年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都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给付标准较低,另外,“封顶”的报销模式实则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已经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大致占到医疗费用的40%~50%,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这部分人在自费部分之后利用大病保险还能再报销至少50%。也就是说大病的报销上限提高到了75%以上。”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保障比例则相对较低,《指导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而是明确提出针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保障。唐钧表示:“根据《指导意见》大病医保的保费不用个人另行付钱。而是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障内结余的基金来做。”
当然也有学者担忧,虽然目前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障都尚有结余,不过目前的结余并不代表未来的结余,如何可持续运作还得看政策进一步落实。另外,从字面上看,未来大病保险将实施事后报销的赔付方式,有学者担忧,一些过于困难的群体将由于没有办法负担医疗费用而在实际情况下不能享受大病医保。
中国社科院卫生经济研究专家朱恒鹏教授在微博中也提到,大病医保同时会把稀缺的医保资金花费在一些成本-效益比很差的病种上。比如,富裕的晚期肿瘤患者花费50万~100万。而由于穷人往往付不起自付费用而放弃治疗以及中国特殊的一些国情,大病医保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大量的逆向选择,即将普通民众的医保费用剥离出来,却补贴给了治疗意义不大、费用高昂的富裕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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