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解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分类 | 定期寿险的特征 | |
消费型定期寿险 | 购买定期寿险有“两个注意” | 购买定期寿险留意五个“期” |
六、购买定期寿险有“两个注意”
1、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可续保条款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成可转换条款 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2、如果一个保险代理人对自己代理的产品解释不清或者大而化之,也说明其不够专业。如今的保险条款功能很多 保险条款功能很多,例如保单贷款、减保单贷款、保险条款功能很多 保单贷款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等。如果保险代理 额交清、可转换权益、自动垫交人的专业水平有限,也许有的功能就介绍不清。优秀的代理人应该精确理解保险条款以及相关法规,引导客户正确理解条款和自身权益。
七、留意五个“期”
(1)保险犹豫期
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申请撤销合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同意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的全部保费,除了10元成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10天就是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
沃保网建议投保人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如果 “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比较大的损失。
(2)交费宽限期
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 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费和利息。
(3)保单复效期
如果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例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险合同中止年内,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恢复期内的保费和利息。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
(4)事故报案期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
(5)保险索赔期
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超过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