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征求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思路意见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4-22 06:38:37
导读:
鼓励公司有选择地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理顺双发权责利益关系。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保障水平 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系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文件(下称文件)。保监会表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和相关保险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于2012年4月26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
鼓励公司有选择地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理顺双发权责利益关系。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保障水平
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体系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文件(下称文件)。保监会表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和相关保险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于2012年4月26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
文件表示,要通过理顺监管定位、引导公司理顺与营销员的用工管理关系、敦促公司建立科学的薪酬机制和招聘制度等政策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销售队伍。
文件指出,保险营销体制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初期,适应了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推动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成为寿险业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但是,在法律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保险营销体制问题日益突出,弊端逐渐显现。营销员用工方式不符合《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不利于保障社险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金字塔式”的营销管理组织架构和收入分配机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传销行为点主要特征相似,是营销队伍大进大出、素质低下的内在根源。保险业已步入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的恶性循环。粗放营销模式成为销售误导的重要原因,严重损害保险业形象,危及行业可持续发展。部分公司长期侵占营销员权益,营销员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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