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上卵巢癌 遭保险公司拒赔
田先生的妻子买了一份保险,投保的第四年,田先生的妻子突然查出来患了卵巢癌,田先生找保险公司赔付时,却遭到拒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田先生的妻子于2006年12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投保者每年需要交纳5000元,交十年,如果在这期间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 ,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块钱。买这份保险的第四年,田先生的妻子突然查出来患了卵巢癌,他拿着妻子的病历和住院情况找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反映:保险公司说俺骗保
2006年12月31日,田先生妻子张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2010年11月的一天,张女士查出患了卵巢癌,田先生想起来妻子曾经在该保险公司办过一份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者每年需要交纳5000元,交十年,如果在这期间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块钱,妻子的病情也在保险范围内。
田先生向保险公司说明了妻子的病情,希望保险公司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一次性5万块钱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让田先生先拿着他妻子的病历及住院情况,然后再找保险公司。病历需要做完手术之后才能拿到,一周后,田先生拿着妻子的病历再次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田先生等一周,然后再给予答复。
田先生说,一周之后,保险公司认为他妻子的合同有诈骗保险的嫌疑,隐瞒了过往病史,拒绝履行合同及赔付。“他们认为我妻子有过敏性哮喘,影响合同成立,我妻子只有过敏性鼻炎,并没有哮喘这个病,如果有的话,在医院检查时连CT都做不了。他们后来又说我妻子患有一种罕见的疾病 ,但我们从没有听说过这种病,而且我们还有医院的病历。解释完过往病史和住院这些疑问后,他们认为我说的也有道理,但之后又说尽量为我们争取,先说扣除各项费用给我退一万元,随后又说再争取把交的 2万块钱全退给我们,就相当于解除合同”,田先生说道。
保险公司:客户签订合同时违背诚信
21日,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深女士答复说,他们公司的业务员不可能说客户骗保的话,“我们的业务员不可能讲这样的话,都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 ,不可能给顾客讲这些刺激性的语言。他们的处理资料正在给上海总公司那边审核,并提出了相关申请,还没出结果。”深女士说,“我们问过客户,过去五年是否住过院,对方答了否,但是我们后来发现,2006年11月20日到12月5日,客户住了15天医院。”深女士说,由于客户在投保之前没告知自己住过院,随后就在承保书上签了字,所以即使后来发生了重大疾病,这已经违背了合同诚信,客户需要为此承担一定过失。深女士告知记者,合同是基于保险公司信任客户,当发现客户有过住院经历 ,而客户在合同中又否认此事,那么就不能按照5万元的金额去赔付了。“如果说他承认住过院,我们会在合同中加条件或者让她选择其他险种”。
“住院是有过,但是又没有说住院会影响这个合同,由于无关的病住院会有什么关系呢?”田先生说,当初签合同时由于天色太晚,妻子先签上了名字,其他内容都是业务员自己代理给妻子填的 ,“业务员说,你先签字,剩下的交给我。后来业务员也承认了这件事情,我有录音,还有当时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场,都可以作证。”
随后,记者将田先生的情况再次反映给深女士,她告诉记者,“现在结果很明确,就是住户没事先告知自己曾住过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公司拒绝赔付,如果有新资料可以提交,再去上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