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学看病摔伤致残 保险公司拒赔遭起诉
诉讼 各执一词无人负责
为了给女儿治腿,侯彩霞的父亲每天十几个小时连轴转出车挣钱,后来又不得不将出租车卖掉。现在,在当地一家洗煤厂上班,一个月有1000余元的收入。母亲李玉翠吃咸菜啃馒头,每个月连口肉也舍不得吃。侯彩霞的妹妹更是勤工俭学,攒下每分钱给姐姐看病。
侯彩霞躺在床上不能动,每天得靠母亲喂饭,她经常吃着吃着就哭了起来:“妈,我的命咋就那么苦?别人能跑能跳能上学,我怎么就成了一个废人!我想上学。”父亲为了不让女儿感到寂寞,把电视机搬到炕头,放在女儿的眼前。妹妹省吃俭用买回新衣服,给姐姐穿上。每当这时,逝去的笑容才会重新出现在侯彩霞的脸上。
为了筹集足够的治疗费用,2008年11月,陷入困境的侯彩霞无奈将同学章莉莉和银海外语学院以及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几被告支付此前的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263750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
2009年4月25日,受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西省临猗县司法鉴定中心为侯彩霞的伤残作出书面鉴定,认为侯彩霞损伤致右髋关节间隙变窄,右髋关节功能丧失,右股骨头坏死,已达五级伤残,需行右全髋关节置换术,一生中需置换三次,所需费用12.6万余元。
2009年11月1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原告侯彩霞与被告章莉莉同为银海外语学院学生。两人在接受学校教育、管理、保护期间外出并致侯彩霞受伤。事发当晚,班长和班主任在得知原告受伤的情况下,既未及时向校方汇报,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施治。事发3天后,校方才通知学生家长,其行为延误了24小时应及时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原告五级伤残。
庭审中,银海外语学院对原告侯彩霞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同时认为,侯彩霞与章莉莉外出没有履行学校的请假制度,因此学校承担的责任应相应减轻。
侯彩霞委托的律师则向法庭出示了9份同学和老师的证明材料,证明侯彩霞外出已经请假。侯彩霞的班主任出庭证明了事发经过。在校方提供的学生手册中明确规定,学生未经请假不得外出,学校专门设置了门卫检查。
法院最终裁定认为,银海外语学院有未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过错。对章莉莉和侯彩霞骑车外出,学校门卫未拒绝其出校门,未消除隐患;事发后,学校未采取给侯看病治疗的积极措施,三天后才通知家长,以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侯致残,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30余万元(内含已支付的2.2万元)。章莉莉因事发时未成年,在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骑车带人并致其伤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侯彩霞医疗救治及相关费用的20%,共计8.6万余元。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应足额支付保险赔付5.1万元(内含已赔付的5400余元)。
法院同时认定,侯彩霞在事发时已满18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章莉莉骑车带其出行时,未考虑安全因素,故其对自身损伤负有一定责任。
教训 偶然事故改变命运
一审判决后,银海外语学院和太平洋人寿运城公司均不服判决,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8月5日,运城市中院裁定,撤销盐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27日,盐湖区法院再次开庭重审此案。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下判决。
法院重审后的第二天,记者见到了银海外语学院副校长蔡战修,他作为校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侯彩霞一案的全程应诉。他认为,侯彩霞受伤事件牵扯方面太多,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主要指学校组织的教学及外出活动。出现这样的事故,我们也很痛心,我们一直把侯彩霞当女儿看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协调,并且已经垫付了医疗费用,学校不同意法院由学校承担70%责任的判决”。
蔡战修表示,在此事件中,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侯彩霞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最终导致五级伤残,从医学上讲,这种概率极小,这也是学校当时没有立即通知其家长的原因。从情理上讲,学校不会一推了之,可以适当补偿。但从法理上讲,校方主张零过错。”
蔡战修同时认为,侯彩霞的伤残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事故发生后,侯彩霞的家人坚持将其转院到宁武,路途颠簸及手术的延后均可能造成病情的加重。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章莉莉及其父母在一审时并未出庭。原本是好朋友的侯彩霞和章莉莉因此事几乎中断了联系,由于案件一直未能审结,章莉莉的毕业证也被法院一度通知缓发。蔡战修告诉记者,重审时到庭的章莉莉仍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侯彩霞,章莉莉一直心存内疚,她的压力很大。”
一些同情两人遭遇的同学通过各种方式安慰两人,有的同学告诉侯彩霞,等自己找到工作挣到钱以后,一定帮助侯彩霞进行手术。
侯彩霞的律师告诉记者,侯家因为女儿的病,4年内6次住院已一贫如洗,侯彩霞的妹妹侯海霞上学的费用全部靠助学贷款,李玉翠想到这些就不禁以泪洗面。
正如采访中,蔡战修所言:“一起概率极小的偶然事故,改变的却是两个人的人生,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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