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火灾保险的承保风险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因国度不同而有区别。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应该为火灾,其后进一步扩展。我国企业财产险沿用了20世纪50年代的做法,采用综合保单的形式,包括16种风险,但自1996年将地震风险除外。
1.火灾、爆炸、雷电及相关危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分为列明承保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列明承保的各种意外事故,这依不同险种而定,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电和空中运行物坠落;综合险则另加12种风险;
4.施救费用。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火灾保险的除外不保风险
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承保动态危险和保险业务管理的需要,一般特别申明不予负责的风险责任。
对于下列责任免除原因所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不予赔偿: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纵容行为所致;(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损失;(6)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8)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还包括: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列除外不保财产的目的是:(1)防止欺诈索赔;(2)避免损失理算的困难,譬如很难确定被烧毁账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