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仍是代客理财
当然,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和管理费等收费标准透明度差,管理制度规范不完善。如果是因为这类原因导致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当然是有责任的。
一直以来,客户和舆论都在怀疑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动机及利润来源,“银行在赚客户亏掉的钱”、“银行在引诱投资者投资”、“银行在卖金融鸦片”,而其中质疑声最高的,莫过于银行在和投资者“对赌”了。
什么是对赌呢?对赌是指金融产品提供机构和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对方的损失的一类合约,整个交易是个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从严格意义上讲,对赌必须满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利益完全相悖的要件。如果投资者盈利,发行机构就一定亏损,反之,如果发行机构盈利,投资者就一定亏损。这种利益相悖,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之间的合约中体现(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是交易对手),也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的合约之外体现。
在整个银行理财产品运行过程中,银行是投资者的资金管理人,并非是投资者直接的交易对手,所以银行要设计“对赌”产品,就必须通过与投资者合约之外的业务获得和投资者反方向的投资收益。这句话似乎很拗口,通俗一点,即是指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结构与银行自身投资或其他业务相冲突。
近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高盛金融欺诈事件,是涉嫌对赌的典型案例。2007年,高盛受对冲基金鲍尔森公司委托,向投资者销售高盛设计的一种抵押债务债券(CDO),购买高盛CDO的投资者与鲍尔森公司构成了对赌关系。
笔者注意到,国内众多媒体对诸多银行理财产品的“对赌”报道,均缺乏能够说明银行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对立的足够依据,只是猜测和怀疑投资者亏了的钱可能就是被银行赚走了,投资者的收益挂钩于表现最差的股票可能就是银行将投资多余的收益“私吞”了。
其实,只要是基于信托原理的代客理财业务,银行就不可能与客户“对赌”,要澄清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行动是银行要给予舆论和客户足够的信息透明度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清白之下,尘埃无处藏身,谣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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