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万元的养老金被挪用 谁来“买单”
因为养老金被侵占或是挪用,平江县部分乡镇农民退保或领取养老保险金时难以兑现,平江县养老办也无能为力。
记者前不久在平江县采访时了解到,今年81岁的余坪乡十里村村民黄梓贵,1996年儿子结婚时交了400元给他投保,但十年时间内,他仅仅领取了40多元的养老金。他认为当地政府言而无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一些村民因为养老金不能按时领取,要求退保,同样遭遇难题。十里村村民黄国兵告诉记者,1996年,他58岁时花300元买了份保险,按规定,他年满60岁就可享受养老金,但今年已69岁了,前后仅领过两次养老金。这几年,他想将这份保险退掉,也被乡里以种种借口拒绝。“我一直想不通,当时政府不是说‘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吗?没想到我想退出来还这么难。”黄国兵对记者说。
据了解,平江县农村养老金制度规定,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额度、年限确定支付标准。按照这个规定,县养老办每年需给保户兑付养老金十多万元。县养老办每年还得给要求退保的部分农民办理手续,每年退一二十万元。
平江县养老金被挪用事件出现后,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根据民政部1992年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因此,政府应该对那些挪用养老金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置,并制订还款计划。
然而,到目前为止,平江县对挪用养老金的相关责任人未作任何处理。平江县政府一名负责同志透露,个中原因,主要是责任过于分散,法不责众。他解释说,挪用700万元到海南买国债,是岳阳市民政局的提议,再说,挪用资金全部追缴回来,养老办没有受到损失。挪用资金建殡仪馆、修建高等级公路,是县民政局或县领导的集体动议,不是个人行为。集体负责的事,到追究责任时,变成集体无责任。
平江县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经当地审计部门审计浮出水面后,平江县政府召集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殡仪馆借走的260万元养老金,由民政部门督促殡仪馆分期偿还;县民政局借走的用于建殡仪馆建设的101万元,2007年年底一次性还清;县里借走的用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270万元资金,2007年底由县财政一次性本息付清。但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部分没有还清。
平江县民政局一位负责同志认为,对于被挪用的养老金,县民政部门如果靠其它专项资金补缺,会形成恶性循环;县政府动用其它财力来支付,又将成为财政穷县的一个包袱。而从殡仪馆目前状况看,分批偿还也有很大困难。他担心,这笔资金最终还得县养老办来“买单”,根本解决不了养老资金流失问题,还会加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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