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1-01-21 09:56:05
导读:
据悉,由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相较于10年前“旧版”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在整体章节、具体内容上都作了较多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导游及领队人身权益、旅行社投保范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工作程序
投保范围更广 保险费率不统一要求
2001年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的投保范围过于具体,实际操作起来过于死板,灵活性不强,投保费率基本是统一模式,各保险公司之间旅行社投保费率相差不大。根据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形:即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保范围广泛,灵活机动,便于操作。对旅行社的投保费用也不做统一要求,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比较人性化,大的旅行社风险高保费相对高,小的旅行社保费相对低一些。
“除旅行社投保范围更为广泛外,保险费率与旅行社经营风险也相匹配。新《办法》对旅行社的投保费用也不做统一要求,比较人性化,大的旅行社风险高保费相对高,小的旅行社保费相对低一些。”刘慧介绍,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管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旅行社在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书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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