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来了,这种高发癌症该怎么办?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旧产品销售截至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整个保险行业一直在等的这块大石头,本来以为真正落定可能还需要些时日,万万没想到这次监管大大直接把进度条拉满。
此次重疾新规有哪些变化呢,一起看看:
一、重疾新规都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增加3种必保重疾,3种必保轻症
新定义后将增加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为必保重疾。
现在的轻症是没有规定必保的疾病种类的,这次调整后将增加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整体来说,必保的疾病种类增加,理赔范围更广,是件好事。
变化二:部分疾病理赔定义变宽
新定义下部分疾病的理赔定义就变宽了: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之前是必须开胸后才能赔,现在切开心包就,但前提还是要看符不符合开心包的标准;
比如像二尖瓣闭式扩张术这种,需要开胸但不需要开心包的手术,在原版定义下能赔,在新版定义下反而不会赔了。
但是针对急性心梗则增加了更清晰的理赔判断标准,数据也更加确定。
变化三:特定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30%
对于前面提到的、统一定义的三种高发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30%。
而且新规只规定了不得超过30%,那么具体赔多少就看各家保险公司的诚意了。
变化四:甲状腺癌分级,高发类剔除重疾
这一项是影响最大,对我们投保人也最不利的一项。
甲状腺癌一直被称为“喜癌”,因为这类癌症患病率高、治愈率高、治疗费用也就在5万左右。
而新定义规定: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列入轻症。
新定义下甲状腺癌最高只能赔30%保额,而之前是赔付100%,一下子少赔了70%!
变化五:限制病种凑数
重疾新规终审稿中明确规定了:
同一个产品中,保障重叠度高的重疾不可增加,发生率极低的疾病需注明。
这是好事,可以杜绝各公司盲目攀比病种数量的不良风气。
二、重疾新规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1、已经购买的保单会不会受影响?
规范发布之前已生效的保单,还是按生效时的合同来走。
2、按照2007年重疾定义设计的重疾险是否会下线?
要下线,且已规定下线的最后截止日期是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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