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年金险一去不复返!4%以上收益的年金险即将停售?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是这波“轰炸”的起因。
通知上表示,2013.8.5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句话实际上说的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而不是“预定利率”。
那这两个“利率”有什么关联呢?
1、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拿你的保费去投资,给你一定的收益补偿。
这个“收益补偿率”就是“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预估”出来的。
但与保险公司最后实际的“投资回报率”没有直接关系。
预定利率可能高于实际投资回报率,也可能低于实际。
不同预定利率的产品,咱们消费者能感受到的就是“保费高低”。
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预定利率越低,保费就越高。
预定利率越高的产品,你可以直接理解为:
可以花更少的保费,获得一样的收益;
反过来就是,花同样的保费,你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举个直观例子:预定利率4%和预定利率3%的两款养老保险
同样获得1万元/月的养老金,预定利率4%的产品,前期所交的保费比预定利率3%的产品会更少;
同样交5万/年的保费,预定利率4%的产品,后面获得养老金要高于预定利率3%的产品。
这就是为什么你经常听到市面上喊“预定利率4.025%”产品更好的原因。
所以,实际上,“预定利率”是“厘定”保费时用到的一个“系数”。
保费一旦定下来之后,这就属于保险公司实打实要支出去的成本了。
2、评估利率:这个其实离咱们消费者还挺远的。因为这是保险公司内部财务的事情。
它主要是为了预估现在保险公司为兑付保单要预留出多少钱而使用的“系数”。
而这次银保监下令调整的就是这个“评估利率”。那会影响“预定利率”么?
答案是“会的”。
因为早在2013年8月,当时的监管部门也发过一个通知表示:预定利率高于或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需要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预定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备案就能卖;
如果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需要审批,但几乎没批下来过。
所以行业里通常把“评估利率”上限当做是“预定利率”的上限。
因此,虽然这次调整限制的是“评估利率”上限,自然而然,“预定利率”的上限也会“被”调整。
但是,这次只是调整,并没有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下架在售的产品。
也就是说,过去已经备案通过正常销售的预定利率4.025%保险产品不受影响,该卖还正常卖。
但是未来再新出的年金型产品,一律最高预定利率不会超过3.5%。
即使保险公司目前并没有真的准备停售某些4.025%的年金产品,但真的保不齐,为了促进销售,会用“停售”的方式督促你抓紧买。
不过,这倒也没有太大毛病,今天不停售,早晚也会停。
只是这种方式和销售手段,不容易让人接受而已。
未来何年何月能把“3.5%”调高甚至整回到“4.025%”,真是不知道。
只能大概判断,这将不是一个“短期”行为。
因为,过往每次“预定利率”的调整,都跟“存款利率”调整有关系。
保险公司拿咱们的保费去做投资,主要投资渠道有:
1、协议存款
2、债券
3、基建投资
4、股票、基金
5、其它监管允许的渠道等
其中配比最高的就是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
因此,如果“存款利率”调整,那么对于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多少都会产生影响的。
所以,保险公司在厘定保费时,对于预估的“预定利率”也会有个较长期的判断。
对比历年存款利率与寿险预定利率升降趋势,基本上趋势上是同上同下的。
大家可以看到,从1999年到2013年,长达14年时间里。
虽然银行存款利率也在波动,但寿险预定利率一直稳定在2.5%未动。
从2013年开始,一直稳定在3.5%,监管允许可以最高上浮1.15倍,也就是我们听说的4.025%。
现在又不允许了,又调回到3.5%了。
后面会持续这个多久,很难说,能不能维持住,也不好说。
反正市场利率似乎还有下行趋势,投资高回报红利期也一去不复返。
如果你现在能购买到一款4.025%的年金,也不失是一种不错的“长期投资”。但更为关键的是,你要清楚自己做这个投资的目的是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