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投保规则
1、被保人:指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等待分娩且妊娠已满28孕周、身体健康的女性。
2、连带被保人:保险期间内被保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即出生后有4项生命体征(心跳、呼吸、脐带搏动、任意肌收缩)之一的新生儿。
3、保险期间:自被保人按照医嘱办妥住院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被保人分娩之日起第10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介绍
1、被保人保障:若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100%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连带被保人保障:若连带被保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连带被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无论连带被保人人数为多少,连带被保人的身故保险金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额为限。
被保人保障与连带被保人保障是可以累积理赔的,赔完一项,另外一项责任仍然继续有效。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要注意的事项
1、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2、受益人选择:指领取保险金的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寿险合同一般是指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选择法定或指定,法定是保险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指定可以选择指定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由投保人或被保人在投保时,跟保险公司约定好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身故受益人,一般领取的是身故保险金。(避免发生理赔纠结,投保时务必确定清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