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嘉兴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2019年嘉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第43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是什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019年嘉兴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嘉兴市社保中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
电话:057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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