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生育保险报销最新规定:材料、多少、时间及标准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2月27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文件
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
5.生育证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医疗消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限住院治疗);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
5.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6.户口本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注意: 1.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申报时,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整理资料。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自然分娩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
(二)皮下埋植(取出)术,每例100元;
(三)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四)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
(五)输精(卵)管复通术,每例3500元;
(六)宫腔内节育器嵌顿行宫腔镜取出,每例300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1.生育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定额/限额)*:住院费用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定额支付;如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对参保人员按标准限额支付。
3.费用加收
⑴ 分娩每增加1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⑵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
⑶ 高危人工流产费用(项目如下)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
4.按项目付费的几种情况
(1)以下2种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
①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②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2)以下9种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
①重度贫血:Hb﹤8g/dl ②血小板﹤8万/mm3 ③产科出血量﹥500ml ④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⑤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⑥糖尿病需要胰岛素治疗 ⑦急性脂肪肝 ⑧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⑨产褥期感染
5.医事服务费
如申报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延庆区医院、延庆区妇幼保健院、延庆区中医医院、密云区医院、密云区妇幼保健院、密云区中医医院等经批准收取医事服务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同时申报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需单独填写具体张数及金额,如医事服务费不足10张,请标明“已为全部医事服务费票据”。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申报材料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门诊)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方式、分娩日期等内容);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应注明手术名称、手术日期等内容);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3.住院医疗费用(分娩、计划生育手术)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方式、分娩日期等内容);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分娩);《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特别提示★:上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级别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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