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男的能用吗 2018年男方生育险报销新规定
本文章更新于2018年02月28日,以下数据依据网络及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深圳市网友咨询:
男职工缴交了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男职工缴交职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
石家庄市网友咨询:
本人户口在石家庄,有生育险,爱人在北京上班,也有生育险,现在怀孕,在北京已建档,以后想在石家庄生孩子,希望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对住院生育和生育津贴的报销有什么影响,谢谢!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方回复:
您好! 如果女方在石家庄参保,按照石家庄政策执行,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本办法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女方在北京参保,按照北京的政策执行,感谢咨询!
佛山市网友咨询:
如果丈夫在有工作,有单位买生育保险。但是老婆无工作,又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回复:
如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在孕期没有工作,同时没在其他地区享受过生育医疗待遇报销的,可在分娩后一年内,凭其配偶未就业证明及零星报销其他相关资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为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目前是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
衡阳市网友咨询:
你们好!本人性别男。我单位给我买社保包含了生育险。请问男方买生育险具体有什么作用?可以用在哪些地方?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数额为本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0.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男职工的待遇需等省里的文件明确,现没有发放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依据。
荆门市网友咨询:
男方正常购买社保及生育保险。女方没有买社保。刚咨询贵局说男方只能有15天的津贴。但是人民政府网站上规定的是: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11/t20151103_175911.shtml) 同时社保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中也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所以为什么男方的生育保险不能报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释义,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国家规定”是指这部分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支付。
南通市网友咨询:
男职工配偶生小孩,产生医疗费的,配偶无社保,需通过男方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女方为外省户口)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南通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如男职工在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参保,凭男方社会保障卡、相关费用发票以及产前检查发票(医院盖收费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收费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病区章)、新生儿出生证明、生育证、女方就业失业登记证、门诊病历、女方是外地户口,带户籍所在地的无参保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三楼)核报。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通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图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原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另行进行补偿的费用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进行补偿,标准如下:剖宫产1800元,助产分娩12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800元。分娩时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20%。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依法生育,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男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