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莫留空档 如何避免保单失效?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2-10 11:28:01
导读:
李先生于2009年5月为儿子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随后两年都按时缴纳了续期保险费。可到了第三年,李先生由于工作繁忙而忘记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于2012年7月失效,直到2014年9月儿子发生了保险事故,李先生才想起这份为儿子购买的保单。李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保单失效拒绝赔付,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进而向保监局投诉。
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通常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缴纳保费的,如投保人在约定缴费日未及时缴费的,自约定缴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缴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失效条款
保单失效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复效条款
保单复效条款通常约定,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补缴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仍未补缴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宽限期60日加保单失效之日起两年,共计26个月,在这期间投保人均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上述案例中,如果李先生能在2012年7月前缴纳保费,保单效力则不受影响。即便保单失效了,如果李先生能在失效两年内及时补缴保费,保单效力仍能恢复,复效之后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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