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陷入关系怪圈
重新集权的2006年工资制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结果,2006年工资改革的重要目标就定在了“规范津补贴”上。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开宗明义提出:“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别很大。即使是省内,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2001年广东有关部门做了官方的工资水平调查,发现深圳市的科员或者东莞市的科长的工资水平比大多数其他地方的处长还高。
乱发津补贴则与腐败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部门以权谋私,尽管最终不是部门首长独占私利,而是全局员工一起分享“收入”。政府的掠夺行为与公共服务背道而驰。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许多与此相关的工作中,纪委和监察部 门也参与其中,他们的目标是像抓廉政建设一样治理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在此过程中,工资管理出现了一些关键词。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 稳中、托低”等。
“阳光工资”意味着所有公务员的工资都是公开透明的,但这个“阳光”主要还是对内。
“同城同待遇”是要求在一个城市工作的公务员,如果职位资历相同,不论是在财政局工作还是在文化局工作,都应拿到相同的工资。
“限高、稳中、托低”是公务员工资管理中的新词。限高是封顶一些油水部门的额外收入;“托低”就是增加基层和“清水衙门”公务员的工资;“稳中”则是保持原来分配较合理的部门的工资水平。
规范津补贴的目标在于实现工资管理内部透明化、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不能过大。不过,中央政府至今并没有明确列出相应的标准。
至于中央政府的收权,则主要是通过工资审批权限进行的。按照现行的做法,地方的津补贴标准要根据“下管一级”的办法报请上级政府审批。也就是县里的津补贴标准要由市级政府进行审批。
再度集权之后,“双重不平衡”依旧
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当前的公务员工资集权管理却是一个重大的障碍。
工资管理权限变迁的背后是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198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逐步获得财政管理的重要权限,这些权限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将权责和激励机制解决得很好的中国式财政分权对中国经济腾飞有重要贡献。
公务员薪酬水平&薪酬制定集中度关系。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政府的财政收入端趋向集权,支出端则高度分权。地方政府因此有余地设置各类支出的优先顺序。在此基础上,有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利用津补贴制度变相给公务员涨工资,引发中央政府于2006年重新界定工资管理的权限。
问题在于,再度集权管理后,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过去六年间,笔者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做过多轮公务员工资管理调研。总的发现是津贴和补贴的规范程度确实上升了,许多“清水衙门”与“油水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已经比较接近甚至拉平。
但是,2008年,笔者却在某省党报看到这样一份有趣的来信,作者是当地地税部门官员,他认为,阳光工资后收入没有差别,税务人员变得懒惰、懈怠,当地政 府为了激励,在完成一定的税收任务后给予额外的报酬(不一定是货币形式)。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在用更巧妙的方法增加公务员实际收入。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双重不平衡”问题,在集权管理之下,并未得到解决。高级和低级的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较小,因此高级干部或者有着居高不下的工资外 福利,或者选择跳槽下海,或者干脆用各种方法“自肥”。另一方面,低级公务员的实际薪酬仍然有着极大吸引力,公务员考试热度依然不减即是佐证。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权限出现下放的趋势,重要原因便是“双重不平衡”——低级别公务员职位的工资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高,高技能、高级别职位 则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低。从公共部门的发展趋势来说,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是增加的,而一些技术含量很低的工作可以外包给一些私有部门。一套由中央制定、几乎 不重视当地劳动力市场现状的工资管理模式是很难处理“双重不平衡”问题的。因此,许多发达国家要求给基层政府的人事部门放权,各种工资管理创新也在公共部 门展开。
为了应对市场经济的需求,各级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和改善公共服务。而当前的公务员工资集权管理对政府转变职能却是一个重大的障碍。
在分权框架下解决合法性问题
公务员工资陷入中国央地关系的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近年来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经验表明,三项政府改革至关重要。一是财政管理和预算改革;二是官员队伍内部的组织改造;三是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因为公务员薪酬改革极富争议性,多数国家先着手的是前两项,不过,一旦薪酬改革失败,前面改革的成效会大打折扣。
对中国来说,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最新的消息是,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准备当中,总的目标是“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从历史来看,中国公务员工资改革陷入央地关系的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要走出当前的困境,中央地方关系的重塑是必不可少。一些研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学者早已指出,集权和分权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分权并不等于削弱中央的权威,在一些操作层面上的分权反而有利于中央政府对全局的控制。
在公务员工资管理事项中,中央政府可以制定工资结构和工资指导原则。更直接的,中央政府可以制定全国和分省的工资总额,地方政府在此约束下再自主决定工资管理具体执行方案。
更重要的是,工资制定的合法性基础应该在分权的框架下进行解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想民众对公务员薪酬有一定的认同度,立法机关对工资方案的事前公 开的审查是极为重要的,此外还需要进入民意机关的辩论和审核。这样,公务员获得相应的薪酬(哪怕是高薪),也有了民意基础和程序上的公正性。这也是此前工 资改革没有抓住的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