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将撬动商业医疗健康险市场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1-17 09:17:54
导读:
所谓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目前大病医保可保障的22 类大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据卫计委统计,截至2014 年5月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区),其中,山东、天津、吉林、甘肃、青海等省市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并实行省级统筹。
从这些地区来看,大病保险试点主要采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作机制,部分承办大病保险工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了新农合基本业务的经办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新农合经办和大病保险承办的全流程服务。
2013年,广宁县五和镇横岗村村民冯水先,被检出患上了“马凡氏综合征”,并进行了“换心瓣”手术,全家因此背上了39万多的债务,其中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35万元。
治病结束后,冯水先在当地社保局报销了基本医疗7万元,个人自付28万元,然后承保当地大病医保的中华联合保险为其报销了18万元,赔付比例达到64%,大大地减轻了冯水先的家庭负担。
“肇庆市实施大病保险以前,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50元,但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只有11万元,全部由社保局来支付。”广东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在2013年实施大病保险之后,虽然每人每年依然缴纳医保费50元,但每年最高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就可升至25万元;除了住院的医疗费用,还有16个病种的门诊费用也可按规定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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