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王蓉疑患精神病 重大疾病险能否理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0-16 11:27:38
导读:
10月13日晚,有网友爆料称,在著名的精神病医院“北京安定医院”遇到歌手王蓉,而她身边还有两位工作人员陪同。爆料人一路跟拍,发现她们一行人步入留院观察部,疑似患上精神病被留院观察。精神病究竟属不属于重大疾病险理赔范畴,又能否理赔呢?
精神病不属于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
案例
2002年6月1日,沈洁母亲吴雪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额为2万元),被保险人为沈洁。投保人吴雪按期交纳了保费。2005年4月30日,沈洁因患焦虑型精神疾病住院接受治疗,同年9月9日痊愈出院。沈洁以患重大疾病为由,要求该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其2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沈洁所患疾病不属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故拒绝赔付。
2006年5月7日,沈洁为此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真审查了保险合同第21条,该条列举了11种疾病为重大疾病,但精神疾病不在此列。
随后,原告沈洁一方向检察机关申诉。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吴雪逐条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原告方认为,保险公司从未向其说明条款内容,当时保险业务员仅向她收取了保险费。检察机关据此向法院抗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未尽说明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万元保险金。
虽然精神病不属于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范围,但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尽到说明告知义务,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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