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花冤枉钱 盘点那些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10-09 09:30:31
导读:
很多人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想法,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殊不知,保险虽然有彰显身份的作用,但每一份保险都是要付出金钱代价的,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保障”。
人身险
部分险种不能重复赔付
案例
孟先生是西安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干部,有医保,起初并无再买商保的意思,可是由于经不住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再三动员,结果他不仅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还又在业务员鼓动下另外买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业务员告诉他“多买(保险)可以多得(赔付)”,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上也未注明“多买不可多得”。这样,他从2010年9月至今,年年按时交着保险费。哪知道,自己患病后,单位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自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一算账,自己买商保反而贴进了一大笔钱。
孟先生拿出自己的保单和医保本算了一笔账:2010年自己摔伤住院,医疗费花了4557.93元,单位报销2978.2元,保险公司赔付1579元。而2010年,自己买《康宁终身保险》交钱4920元,买3份附加险交钱380多元。如此一算,自己向保险公司交了5300多元,却只得到赔付1579元,亏了3700多元。2012年,孟先生又先后2次患病住院,分别花费3461.17元和4030.5元,单位医保分别报销2331.23元和2820.09元,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1129.94元和1210.41元。
孟先生说,他想不通的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其医疗费总额按比例赔付,但实际上却是按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按比例报销,使其理应获得的赔付大打折扣。如果业务员当时讲清这种赔付计算方法,或《保险合同》中注明这种赔付的计算方法,他是不会去买商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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