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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新规:9月起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4-09-01 17:33:03
导读: 工伤保险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况?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吗?

  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职工工伤认定》,认定何培祥所受伤害虽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为工伤。

  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结合本案,何培祥在上午听课及中午就餐结束后返校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故判决撤销被告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何培祥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特殊用工关系谁来担责?

  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同时,劳动关系处理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往往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到底在为谁工作,特别是一些劳务派遣的情况。《规定》第三条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比较特殊的用工情况进行列举,明确了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5类用工情况明确担责单位

  1.双重劳动关系担责单位: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

  2.劳务派遣担责单位:派遣单位

  3.单位指派担责单位:指派单位

  4.用工单位违法转包担责单位:用工单位

  5.个人挂靠担责单位:被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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