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及手续
导读: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下面就陕西省西安市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进行详细解答,让断交养老险的人及时交保。
有网友咨询,我于1984年正式参加工作,属于西安市某压缩机厂下属实体的通达压缩机厂的一名职工,直至现在未办理养老保险,目前想通过通达压缩机厂代为办理,是否能办理补交?
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称陕西省日前确定了在岗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的2007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3045.6元,参保者可以于2007年6月30日前往缴费,7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明确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及西养老险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我省日前确定了在岗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据悉,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918元,2007年度确定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410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低保下限(60%)为846元,上限(300%)为423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410元,每月应缴养老保险费253.80元,医疗保险费126.90元。
根据省社会保障局人士介绍,参保人数较多(15人及以上)的单位,可以于2007年6月10日前携带U盘到省社保中心取得电子版2006年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填报缴费基数后与纸质报表及基数申报表电子版一同报送。申报结束后,参保企业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办理增减变动手续。申报前,当年已发生变动的,应在基数申报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时间。养老、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自2007年元月起执行。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单位,应补缴元月以后的差额部分。医疗、工伤保险自申报核定后,次月起按新基数开始执行。
在我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2007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3045.6元。广大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可以于2007年6月30日前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费用,7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据悉,从2010年10月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有关单位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个人及时缴费。
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相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10月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11月份具体金额如下:
1.全额缴纳:2524.42×19%×12=5755.68元,利息:49.47元,缴费合计:5805.15元;
2.90%缴费标准:2524.42×19%×12×90%=5180.16元,利息:44.53元,缴费合计:5224.69元;
3.60%缴费标准:2524.42×19%×12×60%=3453.36元,利息:29.7元,缴费合计:3483.06元。
从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部了解到,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7月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利息费用随系统自动生成。12月份缴纳养老金最多要付86.68元的利息。
据了解,12月份具体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元×100%=2115.92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4824.30元,外加利息86.6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80%=1692.74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3859.44元,外加利息69.34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档次:其年缴纳基数为2115.92×60%=1269.55元,按照19%的缴纳比例,年缴纳费用为2894.58元,外加利息52.01元。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部通过媒体提醒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养老保险每月利息费用有所不同,其余月份费用待数据生成后即时通知,望参保个人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