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安养老保险最新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西安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工伤职工
每人每月增加331元
西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标准进行提高,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上调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将于8月底补发到位。
调整对象和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生活护理费:2014年度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比例进行调整,目前2013年的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在公布前,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